600全讯白菜教代会提案管理暂行办法

来源:600全讯白菜洪倩倩发布时间:2025-05-06浏览次数:10

为进一步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,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、监督作用,根据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(教育部第32号令)以及《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》等法律和规章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
一、提案的征集

(一)校工会在教代会召开之前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;

(二)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提出,并经4名(含)以上正式代表签字附议。也可以代表团(组)或专门委员会(工作小组)名义集体提出。

(三)提案应当实事求是,一事一案,简明扼要,做到有情况、有分析、有具体的建议。

(四)提案内容必须齐全,包括案名、案由、解决措施或建议等三部分,填写统一印发的提案表。

(五)提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递交提案工作小组,逾期不列为大会提案。

(六)提案征集时间内,各位代表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,积极负责,严肃认真选好提案议题。

二、提案的范围

(一)符合学校实际且属于学校行政职权和教代会职权范围的内容:

1.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方案和建议;

2.有关学校学科专业、教学科研、队伍建设、行政管理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及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方案和建议;

3.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方面问题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二)不列入提案范围的内容:

1.同国家宪法,现行法律、法令、政策相悖的问题;

2.纯属党、团事务及人民团体、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;

3.属于基层单位有权处理的问题;

4.纯属个人问题;

5.纯属学术方面的问题;

6.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。

三、提案的审核和立案

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范围和技术规范进行审核:

(一)对审核合格的提案予以立案并登记造册;

(二)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,可作为建议或意见,由提案工作小组转送相关部门处理,由相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。

(三)对相同或类似提案进行合并处理,原提案人员为共同提案人。

四、提案的办理和反馈

(一)经提案工作小组审核立案的提案,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提交董事长办公会研究落实,由分管校领导落实承办部门(单位)办理。

(二)承办部门(单位)在接受提案任务一个月之内对提案作出明确答复并签署意见。暂缓解决或无法解决的向提案工作小组提交书面说明。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情况提交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审定。

(三)提案工作小组组织承办部门(单位)当面向提案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意见。提案人根据处理情况明确表态并签署反馈意见。

(四)承办部门(单位)遵照提案的答复抓紧落实;提案工作小组认真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;教代会执委会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。提案工作小组向上届教代会做提案工作报告。 

(五)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(单位)协同办理的提案,主办部门(单位)和协办部门(单位)应当积极配合,主动协商解决。

五、本办法经六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。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